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拟聘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统一分配管理。拟聘用人员不服从工作岗位和地点调配的或自动放弃报考岗位的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签订劳动合同前,拟聘用对象需解除与其他单位劳资、社保及证书资质挂靠等关系。技术检查员为劳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薪酬待遇具体按照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技术检查员相关薪酬办法确定。
其他事项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和考察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2.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表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报考人员本人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本次招聘成绩一年内有效,用人单位出现本次招聘的岗位空缺时,经用人单位研究,可按照本次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考察、体检合格后予以聘用。
4.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以下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开发区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丽水培训服务”微信公众号等。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将在上述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5.本公告由丽水市元信商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请在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78-299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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