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条做了具体细化: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三)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五)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十九条指出: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可见,公务员职级晋升虽前景广阔,但并非达到任职年限就“自动升级”,也不是照此论资排辈,而是要真正选拔出德才兼备、干事创业的人才出来。
这既符合党和政府一贯选人用人的导向,也为广大基层公务员提供了广阔舞台和公平环境。只要我们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够借助更好的平台造福更多人民!
咨询电话:
400-108-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