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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管理和待遇
(一)聘任方式
聘任单位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聘任合同期限由各聘任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一般合同期限为5年,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试用期6个月(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解除聘任。
(二)薪酬待遇
聘任期间实行年薪制,具体由聘任单位与应聘人员面议,以聘任合同为准。聘任单位按规定为聘任制公务员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符合金华市相关人才政策的,可按规定同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三)考核管理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绩效考核,由聘任单位实施,采用目标责任考核与定期(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项目化形式对履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考核与薪酬待遇相挂钩。对出现聘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未完成承诺的工作任务、因工作重大失误造成巨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等法律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聘任合同情形的,解除聘任。
十、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聘任职位具体情况请咨询各聘任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2)。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浙江省金华市委组织部(金华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9—82460255。
附件下载>>>
中共浙江省金华市委组织部
浙江省金华市公务员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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