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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91名)

2020-07-0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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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该岗位的缴费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次招聘计划内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2020年8月5日-8月7日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笔试由海盐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20年8月8日上午9:00—10:30 。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为全客观题,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笔试缺考者不列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后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专设招聘岗位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初定于8月下旬。面试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且造成入围体检对象超出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则需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只决定总成绩排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县人力社保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盐县人事人才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聘用对象公告》发布以后如有放弃的,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在2020年7月10日9:00-7月14日16:00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二)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7月19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提交给县人力社保局(电话0573-86035228),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六)“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工作,即使签订劳动合同的,也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七)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八)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见附件3)。

(九)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县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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