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
当前位置:

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45人)

2023-03-3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考试咨询】温州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238252772展鸿温州事业单位总群> |温州公务员考试交流群:346807645展鸿温州事业单位总群

微信公众号:温州公务员考试资讯|电话咨询:18668059206 孔老师

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资格初审时间:4月12日9时—4月15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4月17日9时—4月18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4月18日17时网上缴费结束前,到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909室,瓯海区新桥街道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北侧)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三)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选调)岗位(岗位代码3501)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选调)计划数8倍,其他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选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选调)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选调)计划将在“瓯海区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招聘(选调)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的人员于2023年4月23日上午(9:00—11:30)到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909室,瓯海区新桥街道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北侧)进行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8日9时—5月21日14时30分。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23年5月21日

上午0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二)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选调)资格。

(四)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3(其中0501岗位、0502岗位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技能测试)对象,其中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具体名单将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ouhai.gov.cn/〉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技能测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将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2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还未取得毕业证书,还须提供相应《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下载打印);以生源地报名的,须提供生源地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认证书(打印稿)。

3.报考代码0101、0201、1401、1901、2301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附件6)。

4.报考代码0901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原件(附件7)。

5.报考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岗位代码3501)的人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应征入伍的,还须提供保留入学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选调岗位(3601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初次参加事业单位工作证明(录用表或调动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

7.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入围面试。

(三)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面试资格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 1
  •  
  • 2
  •  
  • 3
  •  
  • 4
  •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立即咨询

预约可免费观看直播

免费网课

面授班级

    历年真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