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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市鄞州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4-2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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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面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另行加试。

考试总成绩以及入围体检对象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公布。

紧缺人才类入围体检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就业协议书参加签约(不签订拟聘用协议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与考察

社会综合类和紧缺人才类体检统一在宁波市进行。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

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

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

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

格。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1.在资格确认开始24小时前,按规定程序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签约(紧缺人才类)、体检和考察环节中有放弃或不合格(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公示结束前环节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

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结束前提出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按该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聘用手续办理结束后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该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相关政策

1.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事业聘用

合同。

2.社会综合类中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和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的聘用人员须自愿服从在鄞州区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分配。

3.紧缺人才类聘用人员须自愿服从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组织分配,由各聘用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岗位类别;试用期满考核定级,管理岗位的硕士研

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八级职员,博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七级职员;专技岗位的按职称聘任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首次定级可

聘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聘用人员入职后如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在职务晋升、轮岗交流、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方面可予以优先考虑。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和材料不实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的取得时间以及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

年4月25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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