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参公人员6名。
二、选调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在职在编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选应当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的品行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能力,除此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4.一般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选调:
1.本人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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