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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第一批)55名

2022-11-2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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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口腔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口腔医院)为浙江大学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是浙江省唯一一家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参照),是中华口腔医学会副会长单位,是浙江省口腔质控中心、浙江省口腔卫生指导中心、浙江省口腔正畸中心、浙江省口腔种植技术指导中心、浙江省口腔医学会会长单位,是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是浙江省口腔医学重点培育专科建设医院,是全国口腔医学教育科技重要力量。医院目前拥有有华家池总院(口腔医学中心)、湖滨(延安)院区、紫金港(城西)院区及大运河(上塘)院区。现拥有院士指导,国家杰青、长江学者、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国家四青人才等组成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70余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需求6个岗位,共55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

招聘岗位经本次限时集中报名、组织考试遴选并确定拟聘人员后,其中尚有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纳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目录,在2023年度内继续招聘。

(二)招聘对象

部分岗位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招聘对象不限的,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列入招聘对象范围的应届毕业生,按学制一般应于2023年6月底前毕业。择业期毕业生以及同期出站博士后、留学归国人员、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缺陷,无党风廉政、医德医风、师德师风、学术道德问题;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原则上要求为2023年7月底前。未能按期报到者将不保留录用资格,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医院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如“年龄上限35周岁”,专指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其它依此类推,不特指确切年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医疗岗第一学历专业须为岗位对口专业。除留学归国人员外,其他应聘人员一般应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科研能力突出者、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其他特殊才能者、具有类似机构或同类岗位工作经验者,在同类应聘者中一般优先考虑。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6日24时前登录医院招聘系统(https://a.zjkq.com.cn/jobs),进入“应聘者入口”,用真实信息注册账号、填写简历、投递志愿,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在简历系统应上传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电子证照认证结果或相关佐证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职称聘任证明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志愿,“投递志愿”以第一志愿为准,请在“个人中心”确认第一志愿岗位为“已投递简历”状态。已完成预报名的应聘者视同正式报名。应聘者需要更改第一志愿的,应在报名截止前申请修改志愿。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医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登录招聘系统“个人中心”-“应聘状态”查询初选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任一环节发现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本批次招聘岗位学位要求为博士或职称要求副高及以上,原则上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组织招聘。

3. 初评。我院将组织评审组,结合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初步评估。评估主要针对应聘人员教育背景、专业与科研方向、学术成果、实践经验、所获荣誉等因素。医院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后,将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应聘人员发出考试邀请,应聘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二)考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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