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执行。
(五)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六)报名考生请查看电脑版,手机或iPad可能会出现格式错误或重要信息遗漏。考生务必请对照资格条件进行报名。
(七)未尽事宜由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社保局解释(联系电话:88522927、88518080、88681510)。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9294050、88593709 。
(八)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轻信。
1.附件:1.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附件:2.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附件:3.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资格确认时间安排.docx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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