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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92人)

2023-05-0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⑤报名所提供资料须真实有效,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各岗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若报名者所学专业确实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似或相近,将由区卫生健康局商人力社保局确定。

⑥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资格确认通过者缴纳50元考务费。

3.岗位核减(取消)

根据报名及审核情况,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情况将在网上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改报,如无符合报考岗位,可向奉化人才市场(锦屏街道锦奉大道1006号)申请退还报名费(联系电话:0574-88960877)。

4.准考证发放

已通过资格确认的人员请于2023年5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凭身份证到奉化人才市场(锦屏街道锦奉大道1006号)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日期初定2023年5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及相关专业内容,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以实际参加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数为基准,按淘汰20%的人数比例划定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计算后的合格分数低于50分的,按50分划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和面试对象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6861/index.html)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参加面试人员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具体时间与地点在网上另行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合成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增加客观题笔试,客观题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客观题笔试成绩排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布合成总成绩、体检对象及体检相关事宜。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奉化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1.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等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者,取消聘用资格。

3.社会人员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在聘用后5年内未取得岗位所需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制度及合同约定内容解除聘用合同。

5.聘用人员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在此期间不安排交流调动。

6.发文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奉化区中医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其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六)递补规定

面试开始48小时前,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放弃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采相关招聘信息、实施过程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等均在网站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6861/index.html)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浏览。报考人员另可关注“健康奉化”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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