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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13人公告

2019-10-0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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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浙江医疗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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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鸿提醒,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3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全国最早独立设置、浙江省惟一一所医药类专科层次高等院校,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84年的浙江省医药学校,1986年招生,1999年1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浙江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已有3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拟升格为“浙江药学院”被列入《浙江省“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获批首批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项,获浙江省科技进步奖3项,持续保持“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称号。

  学校地处我国首位自然科学诺贝尔奖获得者药学家屠呦呦故乡宁波,现有鄞州、奉化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33亩,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目前有教职员工550余人。学校设有药学院、制药工程学院、商学院、中药学院、食品学院、医疗器械学院、基础学院等7个学院。学校设置药学等22个专业(含专业方向)。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7600余人,面向浙江等19个省市区招生。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7%。学校毕业生“专升本”升学率连续多年在全省所有高职高专中排名第1位。一直以来,学校秉承“厚德厚朴、励志远志”的校训,服务“健康中国”战略,以生命健康产业需求为引领,全面构建“以药学类专业群为主,食品、医疗器械等专业群协同发展”的办学新格局,办学水平不断提升。

  现阶段,全校上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紧扣“扩校、升本、创一流”工作主线,努力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一流医药类应用型本科院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下表):

  (见附件)

  备注: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工作经历、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10月18日止

  2、报名办法:应聘人员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校人事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211办公室,邮编:315500),并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包括:

  (1)《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

  (2)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必备的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

  (3)相关材料(有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的,提供相应清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试资格。

  4、报考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各学院通知,电话告知试讲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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