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缙云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1人)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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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上午 9:00—11:00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政治理论、法学基础知识、科技知识、国情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个人健康申报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时考生自带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和卷(削)笔刀等)。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在网上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的,须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截止期限前向用人单位提交放弃书面确认书。以便我们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并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递补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组织进行。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根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招录企业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网上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网上公布递补人员名单。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列入国有企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在缙云县属国有企业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须在考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丽水)。“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县财政局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网上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4)截止到2020年11月2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按其迁出地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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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08-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