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2人)
2018-07-25
易老师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30日9时—8月3日16时。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点击进入“2018年宁波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其中对报考宁波市居民身份证服务中心(市人口数据管理中心)人口信息审核和市戒毒康复中心男性康复区管教岗位的有辅警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先参加所在单位的预报名,填写《宁波市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经所在基层所(队、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再经公安系统网上公示。所在单位预报名和网上报名两者缺一不可。

2、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8月4日9时—2018年8月9日16时。

招录机关对应聘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特别是报考宁波市居民身份证服务中心(市人口数据管理中心)人口信息审核和市戒毒康复中心男性康复区管教岗位有辅警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未经公示或公示有异议),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18年8月10日9时—8月10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及资格初审在1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8月10日16时。

4、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8月13日9时—8月14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5、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公告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网上公安局”予以公布。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8月22日9时—8月24日16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其中报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强制医疗所)增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2。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8月25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其中报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强制医疗所)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按1:5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人才网”、“宁波市网上公安局”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士官退出现役证、学历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当地社保中心缴费证明、单位出具从事相关行业或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依次予以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按1:3确定面试对象,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其中报考市居民身份证服务中心(市人口数据管理中心)人口信息审核岗位和市戒毒康复中心男性康复区管教岗位有辅警工作经历的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经审批过的《宁波市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和上述材料,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还需经市局各单位或县级公安系统政工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属于退役士官的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和上述材料。

其中报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强制医疗所)的招聘岗位体能测试安排在资格复审之后、面试环节之前,资格复审通过后按照1:3确定体能测试对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未能通过体能测试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入围名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参加体能测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参加面试。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宁波市网上公安局”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的考生接招聘单位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强制医疗所)岗位(人民警察身份)的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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