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宁波前湾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基本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
2.具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服从组织安排的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4.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在同期年度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⑴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毕业的在校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⑵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⑶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⑷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⑸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能以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
7.报名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5年毕业生须经用人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考。报名时与民办中小学校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考。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8.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但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
(1)普通高校2025(含2023年、2024年,下同)年应届毕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2)宁波户籍或宁波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若为师范专业则不限生源和户籍。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宁波市户籍历届生;
(4)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宁波市户籍退役军人。
2.招聘条件
(1)1995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退役军人放宽到1990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户籍入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日;
(3)均需取得与学历相对应的学士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4)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相应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硕士研究生也可按本科专业报考;
退役军人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相应岗位;
历届生报考B类岗位的,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对口且教师资格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报考A类岗位的,按教师资格认定的任教学科报考相应岗位,其中报考心理健康岗位的,所学专业必须为心理学相关专业。
(5)关于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A类岗位的教师资格等级要求小学及以上,报考B类岗位的教师资格等级要求初中及以上。
咨询电话:
400-108-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