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部分岗位需另行提供材料:
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还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盖党组织章的《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
要求党务工作经验的岗位,还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盖党组织章的《党务工作经历证明》原件;要求其他工作经验年限的岗位,还须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及社保缴纳单位出具的盖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工资证明(银行流水)。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予通过,不能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者,其空缺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予以递补。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面试时间、地点等通知信息将在微信公众号“龙港人才客厅”发布,不另向个人通知,请密切关注公众号相关信息。
(六)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七)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岗位考录指标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为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笔试成绩高的考生;②学历高的考生;③年龄大的考生。录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加试。
(八)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察资格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微信公众号“龙港人才客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对象名单公示后,相应岗位不再另行递补。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列入国有企业正式编制序列管理。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书》,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四、其他告知事项
1.有关此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微信公众号“龙港人才客厅”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
2.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在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4.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5.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及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龙港人才客厅”(咨询电话:18958830855)。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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