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三门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名)
2025-08-07
雷军

为进一步加强三门县县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国企高质量发展,根据《三门县国资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门县县属国有企业机构编制、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三国资办发〔2023〕8号)的相关规定及各国有企业的用工需求,现将2025年三门县国有企业招聘国企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2025年三门县国有企业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3名。具体招聘企业、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5年三门县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发布平台为三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anmen.gov.cn/“政务公开-公招公选”栏目查询,该网站为发布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国有企业的义务;

3.年龄18至35周岁(1989年8月19日至2007年8月18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19日至2007年8月18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所载为准;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具体以附件《2025年三门县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为准。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学位也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部分岗位户籍要求为三门户籍或台州户籍的,是指具有三门县常住户口的人员;台州户籍指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三门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三门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以2025年8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本公告中涉及时间未予明确的,统一计算至2025年8月18日;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8日—8月22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考三门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岗位的报名地点:三门县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三门县海游街道环湖东路2号人力资源部206),联系人:李康女 13906550650。

报考三门县环境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岗位的报名地点:三门县环境有限公司(海游街道上洋路20号4楼会议室),联系人:郑勇 13968507958 徐劲松 13968521008。

报考三门县社会事业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岗位的报名地点:三门县社会事业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县海润街道朝阳路37号503),联系人:陈丽华18806868231。

报考三门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岗位的报名地点:三门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1号4楼党员活动室),联系人:陈飞 13732325761。

报考三门县滨海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岗位的报名地点:三门县滨海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三门县海润街道三门湾大道29号308),联系人:林碧洪15958679978。

报考浙江省三门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岗位的报名地点:浙江省三门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1418),联系人:祁仲琳 13958524891。

报考三门县绿色产城建设有限公司岗位的报名地点:三门县绿色产城建设有限公司(浦坝港镇海景路27号嘉汇城市广场8楼816),联系人:张婷婷15824072229。

报考三门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岗位的报名地点:三门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三门县海润街道科技路8号),联系人:冯诚18705182142  周仲福13867616901。

报考三门县建设测绘院有限公司岗位的报名地点:三门县建设测绘院有限公司(三门县海游街道海丰路2号城建大厦3楼309 ),联系人:叶琳颖 13575838083。

3.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位证书、学历证书(附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三门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等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



咨询电话:

400-108-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