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单位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拟遴选人选名单在温州党建网、人选现工作单位和拟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七 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如需咨询遴选职位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报考资格条件等,可按职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各遴选单位联系。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责任。遴选单位在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温州市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2年内不得报考市级机关公开遴选或选调职位。
(四)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400-108-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