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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聘紧缺岗位教师公告(2人)

2020-12-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五、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考务工作由我校负责。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须用蒙古文作答。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上加2.5分。

  4.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我校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我校负责,面试前5天,在学校报名网站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

  2.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每人20分钟,试讲内容自定,试讲内容与所应聘专业相符,试讲采用板书,满分为100分。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以汉语试讲,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或汉语任选其一,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试讲,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试讲的,按零分处理。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独立逐项进行现场评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方法,计算出应聘人员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学校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并结合个人档案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经学校研究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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